2020年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席卷全国,疫情防控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但仍有极少数的人拒不执行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故意闯卡、态度蛮横、行为恶劣。
4月25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本辖区内首例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醉酒后经过靖宇县某小区防疫卡口时,无故对卡点工作人员辱骂、用手机及拳头对其殴打,造成工作人员左上臂软组织损伤、头部钝挫伤和外伤。靖宇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对李某进行传唤时,李某再次对民警进行辱骂及殴打,阻挠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靖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防疫工作职责,且阻挠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内防反弹,外防输入”的关键时期,该院将继续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及疫情案件,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