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定,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
(三)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监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六)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