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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上门听证 四点”化解涉农权益纠纷工作法
    上门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信访服务“最后一公里”,把司法温度送到群众家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重要手段。在妥善办理涉农权益案件中,通化市通化县人民检察院实施“上门听证与找准切入点、把好根本点、夯实落脚点、瞄准发力点”相结合工作法,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找准切入点,打造诉求“多平台”。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前端化解、定纷止争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一是倾听与调查审查相结合,找准问题核心。设立党员接待信访群众模范岗,进一步规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创立“初心、真心、爱心、热心、耐心”五心工作法,面对面倾听诉求,心贴心回应关切,加强信访情况分析研判,把暖民心、顺民意工作做到群众“心窝”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通过调查、审查等方式,对符合回复条件的信访案件实行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实现回复率100%。二是领导包案与上门听证相结合,推动端头前移。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名院领导实现包案全覆盖,带头办理涉民生民利等疑难复杂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及时、准确、全面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将检察听证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邀请派出所干警和派驻检察院律师共同参与,从司法机关职能、案件基本信息等多方面细致分析案件的性质和维权途径,引导信访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

  把好根本点,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始终坚持践行能动检察履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固定证据链条。针对“案结事没了”情形,及时成立由民事部门牵头的工作调查组,反复研究,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夯实支持起诉证据。二是依法支持起诉,保障合法权益。结合案情向县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支持受损群众作为原告起诉;在公开审理期间,检察院派员到庭全程监督,有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挽回经济损失。

  夯实落脚点,做群众的贴心“小棉袄”。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始终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情解决问题根源。一是注重跟踪回访。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执行情况。同时,深入受损群众中,进一步掌握受损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二是注重政策落实。针对被执行人无可执行款物,受损群众证实家庭生活确实比较困难情形,根据《吉林省司法救助标准实施细则》(吉政法联发〔2018〕2号)相关规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批准按标准予以救助,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帮助受损农民减少了损失,使之生产生活回归正轨。

  瞄准发力点,有效推动诉源治理。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一是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市场销售劣质化肥造成减产,影响春耕秋收的情况,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化肥、农药抽查监督专项活动,针对乡镇化肥、农药经销商店等销售场所进行重点抽样检查,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畅通诉求渠道。搭建投诉热线和网上投诉平台,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线索进行核实,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县域农业生产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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