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举办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
暨《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报告(2015-2020)》
新闻发布会
2021年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暨《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黄龙、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马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一级巡视员罗青、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二级巡视员武晓明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2月28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到本月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线运行即满三年。
三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多方参与、社会协同、专群齐动、法治保障的在线调解格局日益完善,多元解纷圈越来越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不断优化升级、更新迭代,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一站式、低成本地得到解决。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部署要求的坚定决心,充分展示在线多元调解的全新模式和应用成效,为努力建成国际一流的中国特色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供可行路径和实践依据。
一
凝聚共识,在线多元调解取得突破进展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所在,也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为互联网 “枫桥经验”的创新举措,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区域、部门和层级信息壁垒,将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协同起来,将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等各类解纷资源集成起来,将协商、评估、调解、诉讼等解纷方式对接起来,将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等流程贯通起来,重塑解纷格局,形成纵横联动、开放融合、集约高效的纠纷解决网络,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为百姓解忧,让正义提速,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线以来,截至2020年底,3502家法院全部实现与调解平台对接,调解平台应用率达100%。平台入驻调解组织32937个,调解员165333人,累计调解案件超过1360万件,平均调解时长23.33天。2020年,平台新增调解成功案件519.88万件,调解成功率65.04%。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不见面、一站式的“云”上解纷服务,2020年2月至4月这3个月新增音视频调解量是2019年全年的3.5倍,实现了纠纷化解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三年来,在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加畅通,多元解纷的活力和效能明显增强,调解组织数量、调解员数量、调解案件量、在线音视频调解量均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2018年、2019年、2020年调解组织数量分别为1264个、22014个、32937个,三年增长了25倍;调解员数量分别为13791名、85003名、165333名,三年增长近11倍;诉前调解成功的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56.8万件、145.5万件、424万件,三年增长了6.5倍;在线音视频调解数量分别为2917件、16649件、1011181件,三年增长了345.6倍。特别是2020年,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面得到应用,平均每分钟就有66件矛盾纠纷在平台上进行调解,每天有近1.7万,也就是不到2秒钟就有一件案件成功调解在诉前。
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313.6万件,与2019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385.2万件相比,同比下降5.166%。同时,2019年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共计145.5万件,2020年该数据为424万件。那么,2020年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成功数与一审新收民事案件量的总和,也就是实际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总量达到了1737.6万件,与2019年实际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总量(1530.7万件)相比,增加了13.5%。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日益发挥,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越来越多,使得更多的纠纷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在诉前得以化解,大量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充分缓和了社会矛盾冲突,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从群众的需求出发谋划工作,将人民群众是否有获得感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法律服务的具体实践,也是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利”,做到“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尽量去满足他们”的不懈探索。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决策部署是正确的,各部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凝聚解纷合力的措施是可行的,新时代多元共治、分层递进、集约高效解纷新模式已经基本成型,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
多措并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提档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在互联网时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与线上服务相结合,运用信息技术解决传统人工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通过一个平台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一站式、菜单式解纷服务。在2020年9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院长再次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不断拓展在线多元解纷辐射力”。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加快平台对接,提升应用质效,不断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档升级,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加快平台对接,建立在线多元解纷“大超市”。在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联合签订证券期货、商事、涉侨、知识产权等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文件,陆续与中国证监会中国投资者网、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等实现平台对接,并完成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国家发改委、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平台入驻工作,覆盖证券期货、金融、银行保险、劳动争议、涉侨、价格争议、知识产权等专业程度较高的纠纷领域。各部门邀请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与擅长调解婚姻家庭、物业、道交、民间借贷等传统纠纷领域的调解员共同入驻调解平台,建立专群结合、类型多样的解纷资源库,充分满足当事人各类解纷需求。去年5月,北京一中院依托最高法院与中国证监会率先建成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让投资者获赔1050万元。
二是优化平台功能,形成一站式纠纷解决“供给链”。针对解纷入口分散、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用户体验感不好、多元解纷效能不强等问题,与中国侨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听取调解员、当事人等意见建议,不断创新对接模式,优化平台功能,增加调解协议自动生成、语音识别、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工具。加快与中国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道交一体化”平台、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等系统对接,打通各平台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一个入口服务当事人和调解员,方便全流程、全时空、一站式在线开展咨询评估、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一键归档等事务,让调解“掌上办”“指尖办”。
三是强化平台管理,打造诉前调解智能监管“枢纽站”。为了实现调解案件全程留痕、可视监管,下发诉前调解案件编号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导入平台的全部诉前调解案件实现编号管理,并明确30日调解时限。规定时限内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的,直接转入立案系统,坚决防止“伪造调解”“久调不立”等问题。同时,调解平台提供全程录音录像留痕功能,确保在线调解工作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将诉前调解成功率、诉前调解自动履行、调解员活跃度等反映调解效果的指标纳入四级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全国法院在线多元调解质效全面提升。
三
需求为基,全面开启在线多元调解新征程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等作出具体部署,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推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建成“化解案件量最多、调解资源最丰富、诉调对接最顺畅、智能程度最领先、纠纷化解最高效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目标,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不断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在线多元解纷工作,为世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累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一是加快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基层网格员、调解员等全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力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及时排查梳理矛盾、预测预防风险,将矛盾产生的“前端”与纠纷解决的“后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互联互通,实现全程在线运行,形成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网络。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不断提升司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引擎。
二是继续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诉调对接工作。针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继续加大与中央有关部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入驻调解平台,形成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干,道路交通、商事纠纷、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劳动争议、网络交易、社会民生等类型化纠纷解决平台为支干,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多元解纷平台体系。
三是不断提升调解平台应用实效。加快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各地法院自建解纷平台实质性对接,做到数据联通、功能统一、业务协同,实现在线多元解纷的“一网通办”。加强跟踪调研,运行用户体验计划,让更多群众参与平台建设,更大激发解纷主体活力,提高平台内生吸引力,增强在线解决纠纷能力水平,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发布《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近年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行全面总结。发布会还特别邀请了相关部委的领导同志共同参加,这种形式本身也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所蕴涵的多元参与、多元互动、多元共治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
刘峥在发布会上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报告》的基本情况。第一,怎样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必要性。第三,近年来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一
怎样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从制度建设层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解纷资源,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由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
第二,从法治发展层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和有力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突出强调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从人民需求层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与诉源治理融合拓展、各有侧重、相互支撑,重点是在党委领导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效便捷化解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因为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客观上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分层次分类别的解纷渠道和解纷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绝不是法院推责任,而是要通过制度变革,将多元解纷制度优势转化为多元共治的治理效能,法院审判只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是“多元”中的“一元”。“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并不意味着任何纠纷都要“打官司”,而是应当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畅通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低成本、跨地域的多元解纷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解纷方式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
为什么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昨天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再次强调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中央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指明了发展方向。
第一,从政治层面来看,治理理念新变化对治理方式提出新要求。中央作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体现了治国理念的新变化、新要求。构建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是落实中央部署,在党的领导下,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从经济层面来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带来新挑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速度、结构、动力三个方面的转变,必然涉及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新变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随着权利类型、交易方式和合作形式不断更新迭代、深刻变化,而目前民间性解纷机制和协商自治能力还不高,转型期的纠纷解决成为发展的瓶颈,更加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三,从司法层面来看,司法资源紧缺的问题亟需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解决“立案难”之后,案件量急剧攀升,司法资源供给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解纷需求,客观上要求更多地发挥非诉讼解纷优势,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能够在更高层次上促进了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第四,从人民需求来看,人民群众对解纷提出新要求。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守初心担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鼓励行政机关、行业自治组织、民间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纠纷化解,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多样、方便有效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够更好地实质性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
近年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进纠纷解决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全面提升纠纷解决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
第一,便捷高效的多元共治解纷理念持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周强院长提出的“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保障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的改革思路,连续五年与有关部委联合推动召开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侨、证券期货、金融、家事等10多个全国性多元化解专题会议,连续三年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专题研究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党委领导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更加定型。截至2020年,各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各地法院主动入驻本地区党委牵头建立的综合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等,开展调解指导、司法确认、诉非分流、重大案件联动化解等工作。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30余件涉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司法解释和文件。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协调,3次召开部委层面协调交流会,建立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30个多元化解的文件,明确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涉侨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诉调对接工作,基本形成以中央改革部署为统领,法律为支撑,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为主体,地方落实细则为延伸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体系。
第三,实质化解的多元解纷能力明显增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下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建立基层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各地法院依托3000多家基层法院和10061个人民法庭,推动建立从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基层矛盾纠纷解决链,实现纠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让大量纠纷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止于未发、化于萌芽。2019年以来,全国45%中基层法院案件量增幅出现下降,16.6%中基层法院案件量同比下降。
第四,共建共治共享让多元解纷活力充分释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规范特邀调解管理,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加大对特邀调解工作的效力保障。据初步统计,2016年至2020年,各级法院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67.7万件,其中确认有效156.5万件,确认有效比例达93.3%,充分体现了诉讼外解纷的质效。全面加强多元解纷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对全国高中基层法院15091人开展调解培训,举办“湘潭杯”等征文活动,加强理论成果的有效转化。全面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国际商事法庭,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加国际调解高峰论坛等活动,组织编辑出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宣传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做法。
实践证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全符合中国社会纠纷解决实际需要,完全符合矛盾纠纷多元解决的内在规律。为确保新时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有力推进、有序开展、有效落实,我们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立足中国国情,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应中国社会和法治发展实际需要,切实将多元解纷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转化为立法成果,积极探索构建国际化、外向型、合作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