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借鉴“枫桥经验”,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具体办案各环节,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不仅在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工夫,还主动将服务“再延伸”,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矛盾纠纷,深挖矛盾根源,多方协调解决渠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17年10月27日,申请人孙某某不服从洮南市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向洮南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起因为孙某某于2017年1月25日到洮南市公安局告其姐姐和姐夫抢劫了他3万元钱,洮南市公安局认为不构成犯罪,没有立案,洮南市检察院经过严密的阅卷调查后,也认为此案确实不构成刑事犯罪,遂于2017年12月6日维持了洮南市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针对孙某某的疑惑,洮南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耐心解答不构成抢劫犯罪的原因。在与孙某的谈话中发现,这三万元钱是已故父亲留下的遗产,属于遗产纠纷,如果以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为由将此案终结,虽然合理合法,但矛盾纠纷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且孙某某一个人生活困难,法律意识淡薄,思想激进,如果申请人有过激行为,还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鉴于此,洮南市检察院应该管到底。检察长及主管院领导针对此情况高度重视,控申部门决定帮其聘请律师并支付500元的起诉费,引导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孙某某被办案部门的行为所感动,主动到法院启动了遗产纠纷的民事诉讼,现孙某某已拿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正在申请执行程序。孙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十分满意。
“我心里的这个结终于解开了!多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和关怀,不该你们管的事你们也管了,你们真是群众的贴心人!”孙某某动情地说。
来源:洮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