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由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在洮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案系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的全市首起涉及农村领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典型涉恶犯罪案例。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等人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纠集刘某某等人在青松村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组织非法聚集,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均系青松村村民,倚仗家族势力,恣意妄为。其中主犯李某为达到个人目的,伙同妻子多次组织、串联村内部分超生户到政府部门非法聚集闹事、谩骂,阻拦公务车辆,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坚持除恶务尽,对待涉恶“村霸”零容忍。院领导靠前指挥,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开展阅卷审查,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在发现有可能认定恶势力犯罪的情况下,及时引导侦查,固定完善涉恶证据。经过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力地指控犯罪,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组织非法聚集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该案的成功获判,不仅有力打击了“涉恶村霸”的违法行为,肃清了农村黑恶势力毒瘤,同时,通过重拳打击“涉恶村霸”,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也为洮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洮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