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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鉴于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特别是我院诉讼服务大厅一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密接人员,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工作方面

1.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以“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方式办理立案、申诉、缴费手续,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邮编133000)。

2.低风险地区当事人,为减少人员接触,提倡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3.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起诉期、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说明情况,由我院立案部门引导网上提交申请,或登记记载,待疫情情况好转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4.因客观原因,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5.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433-2586088。

二、执行工作方面

1.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智慧执行”等平台申请网上立案,采用线上方式提交证据材料、信息查询、办理执行事务。

2. 低风险地区当事人,提倡按照上述方式办理执行事务,减少出行,降低风险。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将申请执行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申请执行立案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邮编133000)。

3.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执行案件信访申诉,请提前与执行信访部门取得联系,预约电话:0433-2586023。

4.执行局将严格遵照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展开执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假此以匿藏、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如需要与办案法官见面,请提前取得电话联系,进行预约。

6.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局将依法推进执行工作,但部分执行工作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需求或建议,请与执行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3-2586100。

三、申诉信访工作方面

1.需要申诉信访的,可通过邮寄材料等非接触方式提请。(邮寄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邮编:133000。)

2.本院立案二庭工作人员在线值班接访,办公电话:0433-2586041,如有信访诉求,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办公电话反映问题。

3.确需来访的,实行预约接访制,每日接待人员不超过10人。来访人员应于工作日上班期间提前拨打信访接待室电话进行预约,分时段有序到法院表达诉求。联系电话:0433-2586041。  

4.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当事人反映涉诉问题仍应以邮寄信件、拨打本院立案二庭在线值班接访办公电话等方式为主,并优先选择以上非面对面申诉信访渠道反映诉求。

特别提示:对于确有必要到我院的,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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