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财产损害纠纷赔偿案件,纠纷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邻里间的纠纷得到平息。
2019年春节期间,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流火将辽源某小区一楼夏某家堆放在小区公共车棚周围的木头引燃,导致原告董某、覃某、张某、郭某四家在车棚存放的摩托车烧毁,原告四人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和夏某协商未达成一致,遂将物业公司和夏某诉至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徐莹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案件如若判决,矛盾有可能激化,遂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面对面”调解 寻找案件突破口
在物业办公室调解时,三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四名原告表示,一楼夏某在小区公共地点堆放木头一事,之前曾多次找过物业无果,物业不作为的态度是火灾发生的重大原因,物业和夏某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经理则表示公司曾数次找到夏家,要求其挪走木头,夏家对此置之不理,物业没有执法权,没有其他办法,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夏某更是坚决不同意赔偿,表示自己虽然在车棚堆放了木头但燃放鞭炮的人不是自己,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耐心听完三方的陈诉,徐法官用了三个多小时向他们释法明理,分析权责,但被告夏某始终态度坚决,只愿意赔偿四位原告共计1000元,并多次强调要回家与母亲商量,调解虽然陷入僵局,但敏锐的徐法官却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这个关键人物便是被告人夏某的母亲。
“背对背”调解 春风化雨解纷争
回到办公室后,徐法官马上电话联系夏某母亲,与其沟通赔偿金额,最开始夏母态度也十分坚决,但徐法官坚持调解不放弃,经过多次电话与四名原告、物业公司及夏母沟通,徐法官不断缩小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与被告能赔偿的金额差距,反复计算,最大程度的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功夫不负有心人,徐法官的诚意终于感动了三方当事人,夏母最终同意赔偿2000元,物业公司同意赔偿1900元,至此,邻里三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调解。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西安区法院法官们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改变传统的“坐堂”审案方式,主动走出审判庭,上门调解,现场勘查,了解实情,就地办案,为当事人释法明理,逐渐缩小各方意见分歧,促使各方达成共识,及时妥善化解争议,真正将公平正义体现到每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