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同步推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破“网”打“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要求,坚持在“扫黑”中“打伞”、在“打伞”中“破网”,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压实责任,确保做到“问题清仓”。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大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未查结问题线索的核查责任单位,成立核查工作专案组,集中精干力量,全面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确保存量线索全部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线索核查任务。
加快进度,确保做到“伞网清除”。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在分类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对所有被立案审查调查人员建立“一案一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针对我市立案未结的存量案件再次明确包案领导、督办责任单位,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提升办理质量。
跟踪督办,确保做到“行业清源”。在以案促改上持续发力,认真落实《吉林省扫黑除恶“三书一函”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纪委监委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日常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职责,及时督促纪检监察建议书发往单位整改落实,并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青波告诉记者:“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打伞破网’,从严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涉腐涉伞及失职失责问题254件,处理2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4人,组织处理54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和市委要求,坚决完成‘六清’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