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党同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团结奋斗所作的重大部署。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要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精辟概括为“六个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是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运用好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指导反邪教工作。
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牢记“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牢固树立人民至上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贯穿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贯穿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做好反邪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反邪教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这都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邪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对其处置工作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抵御邪教的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免受邪教危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反邪教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反邪教工作是与邪教组织争夺群众的较量,只有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争取人心,才能不断挤压邪教滋生蔓延的生存空间。反邪教工作面对的是群众、依靠的是群众,群众的参与度直接决定反邪教工作的成效。反邪教工作的主体是群众,必须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着力引导群众增强与邪教斗争的自觉性。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人民群众是我们推进反邪教工作的根本依靠,只有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开创新时期反邪教协会工作新局面。 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遏制邪教现实活动和铲除邪教滋生蔓延的社会土壤并重,更加坚定地贯彻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坚持自信自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中,历来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前进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和实践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的路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是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立足点,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当代中国时代发展的一条正确道路,我们要始终秉持自信自立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为我国反邪教工作拓宽了视野指明了方向。
今年是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24年。24年来,全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有力地保障了人权,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安定的政治局面,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治理邪教成功经验与做法:一是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影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四是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上述工作形成了中国特色治理邪教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应该继续坚持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发展。
三、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坚持守正创新是贯彻党的思想路线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主要着力点。守正与创新相辅相成,体现了“变”与“不变”、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创造性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坚持守正创新,就是要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偏离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保证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就是要坚持历史主动,不断认识新规律,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以把握时代、引领时代。
坚持守正创新,指导反邪教工作新的实践,要充分认识反邪教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邪教的滋生和蔓延将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客观存在。同时,经济成分的多样化、思想意识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贫富差距的存在等,使邪教得以生存和传播。受境外邪教组织指挥煽动,境内邪教成员和一些打着宗教或气功幌子的其他邪教仍在暗中活动。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加之当今世界邪教泛滥以及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等大背景,客观上为邪教的滋生和发展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面对各种邪教组织纷繁复杂的活动方式,首先要贯彻落实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反邪教工作必须扩大工作范围、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根本任务,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任何阻碍社会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邪教活动。
(一)创新和完善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邪教治理体制,着力打造共管共治、常态长效的反邪教工作格局。继续推动各部门把反邪教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齐抓共管。
(二)坚持重心下移,将反邪教纳入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党员工作,纳入精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无邪教示范创建活动之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防范邪教、积极抵制邪教,提高反邪教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三)将反邪教工作内容纳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到邪教组织对国家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提升网络数据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四)不断完善反邪教工作的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邪教工作法治化。不但善于运用刑法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要尽一切可能运用法律对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多方式、多手段处理,探索依法治邪的新模式新途径,积极推进反邪教立法。
(五)增强文化自信,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抵制邪教的迷信邪说。
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风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
邪教之类社会问题,是历代政权想解决而没有解决掉的问题。时至今日,它依然是社会公共治理中必须面对的课题,依然考验着当代执政者的智慧,依然考验着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邪教问题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复杂的经济社会现实原因以及特殊的国际背景,邪教活动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超出想象,当前我国反邪教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法轮功”仍是目前我国活动最突出的邪教组织。在境外,“法轮功”依附于西方反华势力,与“台独”“藏独”“疆独”等敌对势力勾联聚合,淡化邪教色彩,扩展活动空间,加紧对境内进行渗透破坏,已成为组织架构严密、宣传体系完备、资金实力雄厚、破坏手段多样、现实危害严重的一股极端反动势力。在境内,邪教顽固分子通过互联网与境外相勾连,频繁进行反宣等各类破坏活动。尤其是与一些别有用心人士相勾结,打着“维权”旗号公开挑战我法律底线、政治底线,斗争呈现出日益尖锐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其他邪教和宣扬迷信内容的非法组织活动也屡打不绝。它们潜伏地下,以商养邪,秘密发展,企图谋求与我进行长期对抗。此外,一些具有邪教特征的非法组织也不时出现,个别的有发展势头。
当前我国邪教活动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还远未消除。在今后长时期内,邪教问题将持续存在,某个阶段甚至会相对活跃,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们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之大、难度之高,需要反邪教工作部门着力解决反邪教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如,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反邪教组织尚不完善、基层反邪教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
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系统观念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
坚持系统观念做好反邪教工作要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不断提高反邪教工作的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当前坚持系统观念做好反邪教工作要统筹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教育转化与依法打击的关系。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方针政策。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教育和惩治两手并用,扩大教育面,缩小惩处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既消除社会危害又不造成矛盾激化的工作效果。
(二)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线。坚持网下和网上反邪教宣传两手抓,尤其加强网络反邪教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继续办好反邪教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反邪教“一网两微”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政策,准确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发布涉邪教问题权威信息,深入揭露邪教的本质及危害,不断增强全社会识别和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全国性的反邪教宣传阵地和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的权威网站作用,牢牢把握网上反邪教工作的话语权。
(三)统筹做好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的关系。理论是实践之基,实践是理论之源。反邪教工作既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所以,在反邪教工作中要加强理论研究为实际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显得十分重要。应该说,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在开展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应看到,当前在反邪教的理论研究方面还比较薄弱,这与反邪教斗争的整体需要是很不适应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反邪教理论研究。首先要大力开展关于邪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探讨反邪教斗争中的深层次问题,提高研究的主动性、前瞻性,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对策,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反邪教理论研究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历史等方面的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邪教和防范邪教,为我国反邪教工作提供理论指导。理论研究要与现实斗争需要密切结合,只有同现实斗争需要紧密结合,反邪教理论研究才具有生命力。总之,要根据现实斗争的需要,不断提出新问题、研究新问题、回答问题,形成科学、系统的理论,更好地为现实斗争服务。
(四)统筹处理“法轮功”邪教与其他邪教的关系。除“法轮功”以外,一些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的邪教组织和宣扬迷信内容的非法组织在部分地区呈快速发展势头,特别是农村地区少数邪教组织仍比较活跃,问题比较突出,现实和潜在威胁不容小觑。如“全能神”“全范围教会”“观音法门”“门徒会”“统一教”“呼喊派”在部分地区活动比较频繁,个别地区呈发展态势。特别是“全能神”邪教组织调整策略,强化组织发展,其活动渐趋从社会上渗透、在企业中湮伏,向社会面扩散的态势。在不放松防范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各方面工作的同时,必须把防范和处置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的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调查发现,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基层干部群众,识别抵御邪教和宣扬迷信内容的非法组织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不强,许多地方发现农村群众再被“法轮功”裹胁可能性较小,但是被其他邪教和宣扬迷信内容的非法组织裹胁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开展反邪教工作要把反“法轮功”邪教和反对其他邪教及宣扬迷信内容的非法组织工作同步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与反“法轮功”邪教问题一并谋划,统筹安排。
(五)统筹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关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历来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反邪教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对邪教的防范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公安机关是防范处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部门。同时,也应该看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存在于群众之中,并且邪教的传播过程就是邪教与我们争夺群众、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过程。我们与邪教的斗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理解,反邪教工作就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发动群众,不仅要让群众认清邪教的真面目,抵制邪教,而且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六、必须坚持胸怀天下
坚持胸怀天下就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积极回应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也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党。我们要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积极回应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坚持胸怀天下结合反邪教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邪教已经成为威胁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邪教活动国际化以及邪教进行跨国传播与犯罪的情况,单凭一个国家的力量已经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邪教蔓延的趋势。由于各国政府在对待邪教问题的态度上,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的文化背景、国家体制、政治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使得不同国家对邪教的判定存在不同的标准,在处置邪教问题的做法上也不尽一致。因此,加强反邪教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宣传我国反邪教斗争的合法性与必要性,提升中国治理邪教问题国际话语权。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工程师、原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