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是本,作风是形,本正而形聚,本不正则形必散。“七一”来临之际,各级各部门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光辉历史,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通过党纪党规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筑牢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反对邪教和迷信活动,不能参与任何邪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坚定政治立场,充分认识邪教和迷信活动的危害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充分认识邪教和迷信活动的危害,坚决与一切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作斗争。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毒瘤,是全社会的公敌。邪教冒用宗教、气功等名目欺世盗名,大搞教主崇拜,编造歪理邪说,恐吓蛊惑蒙骗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进而敛取钱财、秘密结社的目的,从事危害社会和公众的非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安全稳定的社会大局。
“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最终目的是蚕食我基层政权,进而颠覆政权,党员领导干部如涉邪教负面影响和危害难以估量。共产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党员参加邪教,会误导更多群众深陷邪教的深渊,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党员干部信邪教就丧失了政治立场,只信所谓的“教主”,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会将侵蚀党组织肌体,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而且,个别党员干部被邪教组织抓住把柄,受邪教组织利用开展虚假宣传,在国际上大肆丑化抹黑党和政府形象,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而邪教歪理邪说、迷信思想往往主张末世论,否认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趋势。如果党员干部参与迷信活动,理想信念就会动摇,迷信思想就会乘虚而入,从而将一切寄托于“拜师求福”“烧香问路”“布阵改运”,不信马列信鬼神,把个人享受、“官运亨通”视为终极目标。权力观错乱,不再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反而用公权力为迷信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为个人腰包招财进宝,爱岗敬业、服务群众、遵规守纪就会成为空话。
坚守纪律底线,时刻自警自省
不可否认,在科学日渐昌明的今天,迷信乃愚昧之产物已成社会共识,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深陷其中。甘肃省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为了填补内心空虚,随身携带“五帝钱”等以求“消灾避祸”保仕途;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为了能当上地方党委“一把手”,多次请“风水师”做法事调节“命理”;重庆市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抓项目时,不经科学论证,卦象显示“顺利”就立马启动实施;湖南省怀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开凤用公款聘请“风水大师”担任怀化生态工业园园区顾问。
试问,对于一个“不问苍生问鬼神”的领导干部,百姓的诉求、群众的疾苦在他们眼里算得了什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他们手里是否能够科学地落实?如果领导干部事事都问鬼神,那科学发展、科技创新从何谈起,中国的综合国力何时才能提升?
党员组织或参加邪教或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与党章要求背道而驰,必被严肃追究。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站2018年9月28日通报:普安县青山镇兴隆村马路河组党员李选国,于2010年开始信奉邪教,教唆本组其他村民信奉邪教进行集体祷告,李选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9年1月31日,四川省沐川县纪委、监察委通报:周某华,四川省沐川县舟坝镇夏寨村村民,女,71岁,1968年1月入党。后组织、煽动该县村民周某某参加邪教活动,被沐川县公安局给予周某华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并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严明纪律规矩,规范党员行为
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多部党内法规、条例、准则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纪法要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四百九十五号)第三十条规定,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第四条中明确提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201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2017年,中宣部、中组部和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中也明确提出: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修订)将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明确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划出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此外,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规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规定,对“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这些制度规定,给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了红线,指明了方向。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坚持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工作和学习中要不断加强学习,用信仰武装头脑;不断追求进步,用行动完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