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全市政法部门共同的涉及全局的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并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工作。
(二)协调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提出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专项斗争工作。
(四)监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加强对政法领域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工作。
(六)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