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区人民法院采用“诉前鉴定 诉前调解”新模式高效便捷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8月,王某与杨某所驾驶车辆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诉至法院。
为了不再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郊区法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诉前调解程序灵活高效、节约成本的优势,引导双方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遂将该起纠纷委托至综治中心的诉调对接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了解到,由于保险公司对王某的伤情存有异议,导致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争议,正计划申请鉴定。法官随即在诉前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在征得王某和保险公司的同意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对外委托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人民调解员依据鉴定意见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按照调解意见履行理赔责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诉前鉴定” “诉前调解”相融合,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缓和双方矛盾,降低诉讼成本,还有助于法院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1 1>2”的解纷效果。
来源:龙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