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常态化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凝聚司法合力,提高司法公信力,5月1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第五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钰主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源应邀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控辩双方意见进行了详细汇报,说明了合议庭争议的焦点、分歧意见。在承办人汇报完毕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余畅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审判委员会委员充分、全面地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委员的意见,按多数意见拟出决议,付诸表决。最终,依法作出了审判委员会决议。
余畅表示,多年来法检两院良性互动,各司其职,在办案过程中,既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依法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法检两家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推进检察长常态化列席审委会,共同学习司法解释、研究疑难复杂问题,有利于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提升素质能力,在共同提高办案质效、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钰指出,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职,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法官与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能够增进法检两院在统一法律适用、重大案件司法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共识,消除双方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增强司法透明度,更好地提高司法水平。
下一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拓展检法协同领域,构建良性、互动的检法关系,促进检察职能履行与审判职能发挥的“同频共振”,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推动法治辽源建设做出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