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辽源法院“新时代司法良知”文化建设活动的纵深发展,进一步发挥“法官教法官”学习交流平台功能,以提升业务能力服务保障辽源地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召开第八期“法官教法官”办案经验交流活动,东辽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法官干警和东辽县辽河源镇司法所同志共同参加学习交流。
活动中,授课法官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霸王条款”的效力、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等十个方面出发,详细讲解了关于旅游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帮助大家更加具体深入了解关于旅游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参训干警纷纷表示,法官授课非常具有针对性,对于日后妥善处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纠纷大有益处。
辽河源人民法庭除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外,还负责审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本期“法官教法官”办案经验交流活动的开展不仅是一次“走出去”的积极尝试,更是赋能基层人民法庭,更好服务旅游经济发展的能动举措,对于正确理解、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好旅游纠纷案件具有一定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