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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市本级及“111”平安建设模式入选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近年来,辽源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来抓,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安排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委在全省开展了2019年至2020年周期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自查自评、审查推荐、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媒体公示等环节,省委依法治省委确定了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我市市本级及“111”平安建设模式成功入选。

    活动开展以来,辽源市各级各部门对照《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19年版)》,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引领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列为“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细化46项具体任务。同步构建述法考核机制,连续两年把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述法作为市委组织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强化工作引领,督促履行职责

    市依法治市办出台《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推动解决“不会干”“不想干”问题。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引》,就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10项重点工作作出指引。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分解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任务69项,并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强化结果引领,开展巡察督查

    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范围,两年来,已对11家单位开展了巡察监督,反馈法治类问题12个。市依法治市办会同“两办”督查室,连续多年开展专项督查,制发督查反馈函20多份,督促整改问题80多条。将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大幅提升分值占比为全市绩效考核总分的10%,特别是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作为考核主要内容,用绩效考核倒逼职责履行。

    在辽源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上,确立了“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下一步工作中,辽源市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将示范创建作为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努力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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