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定,研究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全市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支持和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五)指导和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部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
(六)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