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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发展 解司法援助难题
无证兜售香烟?那你真“刑”了!

有人说,商人就是把商品从东边买,再卖到西边去,辨贵贱、调余缺、度远近。可总有人想“走捷径”“一夜暴富”,自作聪明无证贩卖香烟,以为“没多大点事”,殊不知,你真“刑”了!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集中销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无证贩卖烟草 多人非法经营获刑

2022年3月,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告人孟某,二人共谋从境外购进外国烟草制品,后通过社交软件向国内宣传销售进行牟利,被告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获利12万元,在烟草经营过程中上述人员均未办理专营许可证。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本案主审法官亦针对本案的相关案情对被告人宋某某、孟某进行讯问,对被告人进行释法明理,明确惩罚不是目的,杜绝再犯才是意义。被告人宋某某、孟某现场落泪并表示悔罪。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集中销毁表决心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涉企犯罪案件,吉林高新法院联合吉林市烟草专卖局、吉林高新人民检察院、吉林高新公安局等部门开展集中销烟活动,涉案劣质次品烟叶被运输至城区垃圾中转站,执法人员、法院干警对烟叶进行详细清点、核对,经指定工序处置后进行集中销毁。集中销毁处理,不仅表明了对非法经营零容忍的态度,更加严厉打击了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健康运行。

“法与案”的宣传 不法商家快来扫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专管,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远离无证烟草小摊,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消费。也正告各位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合规,无证售卖伪劣香烟会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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