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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
打造诉源治理新“枫”景 ——双辽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概述

近年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诉源治理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法治根基。


庭前调解
矛盾不上交、早化解
    

双辽市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一边抓案件质效,一边抓诉源治理,想方设法延伸司法办案触角。
    

“走,咱们去村里了解一下情况,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日前,郊区人民法庭法官准备于庭前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据悉,赵家有三子,赵大未婚,与父母共同耕种家庭承包地4块。此前,赵大与父母随赵二共同生活,家庭承包地由赵二实际耕种,直至母亲去世。2022年初,赵大与父亲搬至赵三家居住,家庭承包地并未同期转归赵三耕种。不久后,父亲去世。2023年秋,赵三妻子与赵大发生口角,赵大从赵三处搬离。今年春耕期间,在外务工的赵三回乡后,未征得赵大同意便在赵大承包的土地上自行选定六条垄播种了玉米,双方矛盾由此激化。后经村委会调停多次,赵大与赵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大遂将赵三诉至郊区人民法庭。
    

“兄弟俩别较真,一共六根垄,能有多大仇?都是亲兄弟,别让邻居看笑话……”
    

法官质朴的语言犹如敲响的警钟,两张相似的脸庞对视之后,两双手便紧紧握在了一起……
    

双辽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基层吹哨、法官报到”的局面基本形成,完成了从“坐堂办案”到“深入一线”的转换,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诉中调解
确保矛盾不升级、不生怨
    

双辽市人民法院建立了机动灵活的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在实行立案调、庭前调、庭后调的基础上,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将其延伸至诉讼保全中和判决后。
    

甲木材加工厂自2015年向乙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基础板材,双方形成了几十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乙公司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无力偿还债务。今年5月,甲加工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本金15万余元,并给付利息3.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一判了之不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遂联系了被告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耐心向其释法明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随后,承办法官将甲加工厂厂长约到法庭进行沟通,向其说明了该案中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且对方有调解意愿。通过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针对案件类型多样化、案件繁简不一、当事人争点不同等特点,双辽市人民法院灵活选择调解时机及调解方法。年初以来,基层法庭案件整体调撤率达60%以上。


诉源治理
汇聚合力不推卸、不避难
    

双辽市人民法院联合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了专业解纷平台,实现了“一站式”调处多发、易发专业领域纠纷。同时,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建立起联动调解、协商共建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共同派人参与调处。
    

张某与田某是双辽市服先镇某村村民,双方土地相邻。2023年11月,双方因相邻土地的边界产生了分歧。服先镇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双方还在工作人员离开后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随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平息了事态,张某也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派出所在取证调查后,作出给予张某行政拘留3日、田某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赔偿其医疗费。
    

接案后,法官迅速到张某、田某家中了解情况,并调取了派出所的案涉材料,及时排期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下发后,田某对判决有异议。经承办法官判后答疑,田某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接受了裁判结果。最终,田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双方也就土地边界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双辽市人民法院认识到,诉源治理这项系统性工作必须“立足全局谋一域”,首先要在横向上打通“肠梗阻”,然后在系统整合、加强协同上下足功夫,不断激发各主体之间的“联动效应”和“共生效应”,如此才能提升工作质效。
    

目前,双辽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矛盾纠纷化解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诉源治理工作不仅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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