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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
践行“枫桥经验” 书写检察答卷——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1313”纠纷调解工作法助力平安建设综览

近年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一个平台、三步法、一座桥、三 模式”的“1313”纠纷调解工作法,把源头预防置于先导位置,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优化“一个平台”
诉求渠道实现新升级
    

业务接待、案件管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窗口服务热情;饮水设备、应急药品、物品寄存等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检务公开手册、来访须知、受案范围等宣传资料整齐摆放……延吉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环境温馨,软硬件设施齐全,是该院为人民群众设立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阵地。
    

为进一步畅通拓宽群众诉求的表达途径,延吉市检察院持续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优化平台建设,建立了融合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控申举报接待、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树立了全新一流的“窗口形象”。同时,打造了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三位一体”的集成式服务阵地,深入了解民之所盼,面对面接待、点对点回复、一对一解答,全方位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推行“三步法”
民事检察呈现新成效
    

延吉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树牢“能动司法”的办案理念,针对民事检察案件,推行“事前解疑、事中和解、事后调解”“三步法”,积极促成当事人依法、公平、自愿达成一致,化解矛盾纠纷。
    

事前答疑解惑。在初步审查阶段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坚持释法说理,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化解,预防矛盾升级;事中力促和解。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并针对问题逐个进行心理疏导,打消双方的疑虑,极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事后精准监督。在维护法院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对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在再审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


架起“一座桥”
营商环境出现新优化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延吉市检察院组建了“帮帮团”,搭起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之间沟通的“连心桥”,向企业提出科学的管理建议,助力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延吉市检察院坚持深入企业一线,倾听企业心声,积极扩宽沟通渠道,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交易安全、犯罪预防、合规经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参与涉企争议案件调解过程中,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着力点,联合相关司法行政部门为企业提供司法协同保护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完善“三 模式”
纾解矛盾再现新融合
    

延吉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三位一体”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包案 司法救助 公开听证”模式,深入推进“领导带头”“人文关怀”“释法说理”有机融合,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检察官与信访人面对面、检察院领导带头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纾困解困功能,体察民情、关注社情,彰显检察温度;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原则,对于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充分发挥听证的调查、说理作用,让群众有理能讲、有惑能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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