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首次工作会商会议精神,6月2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4年工作交流会商第一次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徐家新指出,加强政法单位之间会商机制建设,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推动法治建设、彰显法治自信的重要举措。这次建立的“四方会商”机制,对于全省强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共识,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商会议精神,健全完善会商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互尊互信的融洽氛围,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四方”要携手共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畅通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途径,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为律师参与诉讼赋能,加强互动交流活动开展,推进与律师队伍共同进步、共同发展。要共同在服务大局上同向发力,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庭外矛盾化解、判后答疑释明、协助依法执行、法治宣传教育、信访公开听证等工作,在推进法治中国法治吉林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尹伊君指出,这次“四方会商”是我省法、检、司、律四家深化协作配合、共促执法司法公正的务实举措,对于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的交流协作具有示范和引领意义。检察机关要以本次会商为契机,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同向而行、携手努力、形成合力,更好服务法治吉林建设。要依法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深化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持续构建“亲”“清”检律关系,持续落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同堂培训等工作,做好交流会商的“后半篇文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领域的一体遵循和贯彻落实。
刘川指出,建立“四方会商”机制将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要建好用好“四方会商”机制,为法治吉林建设汇聚更强合力。要以更专业的律师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更高质效法律援助,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以更健全的机制,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亲”“清”关系。要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切实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引领、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许柏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宝,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包晓莲、王丹波、朱大勇、孙柏松、武晓飞五名律师代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