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了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影响,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
蛟河市某机械厂与吉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吉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蛟河市某机械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吉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称上级单位正在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目前处于停滞状态,资金链断裂,近一年无资金可用,目前正与银行接洽融资,银行也同意在上级单位破产清算结束后批准贷款。鉴于该特殊情况,法院采取查封账户和其他强制措施,既解决不了现金还款问题,还会导致贷款程序无法进行,致使开发项目烂尾,企业也可能面临破产。经查控,除未销售的房产外,吉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欠发和欠缴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为了能更加有利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暖企安商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多次耐心与双方当时人进行沟通调解,向申请人释明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造成的不良后果。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最终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分期履行的还款计划,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被执行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时间,为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相关工作中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尽力寻求平等保护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暖企安商、纾困惠企举措,减少执行办案对企业经营发展影响,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