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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春耕丨一年春为早 耕种正当时

春耕时节,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组织送法下乡活动,保障农业生产生活顺利开展,与村民们一同守护乡村和谐发展。‍

合力调 厘清权属不“误时”

在一起因相邻耕地边界模糊而引起的青苗损害赔偿纠纷中。张某与高某两家耕种的土地相邻,随着时间推移,两家地界在日常耕种过程中逐渐模糊。张某称在2023年耕种期间,高某耕地时私自在其耕地上多种了部分土地,并将其已经耕种的玉米苗铲除,进而造成损失。2024年春节后,张某来到大绥河法庭诉讼,要求高某赔偿损失。

在了解矛盾起因后,办案法官来到该村,向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后,大绥河法庭会同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与多部门共同努力,最终,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全力办 “如我在诉”无“小案”‍

“太感谢法官和村书记了,我都不知道说点啥了,一条垄事儿不大,但年年因为这点儿事俺们也真是闹心啊!现在好了,帮俺们分明白了,今年也能舒心的种地了”王某高兴地说。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生存的根本,哪怕只是一条垄、一棵苗,也来不得半点马虎。”这是奋斗在护航春耕一线法官们的共同心声,他们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全力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每一个“小案”。

王某和刘某是某村村民,两家是近邻,却因相邻土地纠纷引发侵权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此前,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沟通,已经促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当事人却表示拒绝见面,只同意将赔偿款通过法官转交给对方,随即法官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入户再次进行调解,通过法官们的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被告在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的同时,还约定了剩余赔偿款的给付时间,案件通过进村入户调解得以顺利解决。

努力“兑” 延伸服务促履行

“我们做农资买卖也不容易啊,为了多卖点种子化肥,只能让村民先赊着,可赊出去了,再要回来可是费劲啊!”某农资商店的经营者无奈的说道。

某农资商店因村民赊购化肥种子未及时付款来到大绥河法庭,法庭接待后,调解员进村“下地”开展诉前调解,村民李某由最初的电话不接、闭门不见,到给付部分货款并就剩余货款达成了分六期履行的调解方案,仅用了半天时间。

案件生效后,由“生效案件履行专员”继续跟进和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协议主动履行了两期还款。

自开展法庭直接执行工作以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坚持立、审、执无缝衔接,强化诉前、诉中、执前全流程调解,注重案件质量,加强判后答疑,关注即时履行,抓前端、治未病,扎实做好诉源、执源治理各项工作,高效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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