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外的锯把他没按约定加工,我都没跟他要违约赔偿,他竟然还不还设备,我的厂子没办法经营了,法官帮帮我吧!”经营木制品厂的李某来到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
经营木制品厂的李某从事出口木锯把项目多年,2022年4月初经第三人介绍得知,同样经营木制品厂的王某有木制品加工经验,王某也承诺能完成李某出口国外木锯把加工项目。因此,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财木制品厂达成锯把加工协议,加工木锯把2万个,原告提供立铣(带刀)、开齿机、修边机等材料,约定期限为二个月。因被告某财木制品厂未按规定期限内加工木锯把,经多次催促无果,原告诉至法院。经调解,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加工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提供的立铣2台、开齿机1台、修边机1台。
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因缺少加工设备,经营面临困难,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为企业,且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在强制执行前,执行法官决定先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对该厂经营者王某释法明理,明晰到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解释,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归还加工设备,随后,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将加工设备返还至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某源木制品厂,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涉企纠纷案件的背后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还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执行涉企矛盾纠纷案件时,需要法官耐心分析研判,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优解”。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为辖区企业提供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林区打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