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启动“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任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来到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两个儿子,一个8岁,一个9岁。考虑到案件中涉及到两个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家事纠纷调解需要用“法”调解矛盾,也要用“情”解开心结。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阐明,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经多次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作调解工作,任某和张某和好撤回了起诉,并保证以后对待孩子在生活中、教育上努力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今后,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案件当中,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关口前移的作用,让当事人在“带娃”这件大事上知其责、慎其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审理及案后延伸的全过程。
孙忠煜 袁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