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进行刑衔接,强化检察监督,7月12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活动。
本次专项监督工作主要围绕涉安全生产行政案件展开,检察官主要针对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条件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采取查阅卷宗、询问办案人员和涉案人员等方式,明确是否存在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情况。
下一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逐步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专项行动、普法宣传等方面建立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源头性问题。通过相互协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溯源治理安全生产问题,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