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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中共桦甸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条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桦甸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桦甸、法治桦甸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条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支持和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五条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指导推动全市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

第七条完成市委和上级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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