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最高检、省、市院《关于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
对内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检察合力
深入学习贯彻专项检察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第三检察部与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了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检察护企”和《关于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明确活动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第三检察部及时与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沟通,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通过核查、核对等步骤,对2020年1月1日至今判决生效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梳理,掌握相关线索5件9人,随即建立专项活动台账,做到了“清底数、明情况”。
对外注重横向沟通,与法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第三检察部及时与桦甸市人民法院加强横向沟通,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核查案件执行情况,针对台账逐一核查比对、监督,并与综合业务部就相关案件涉案财产移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比对。
坚持能动履职,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第三检察部就5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执行立案、执行情况、执行结案、上缴、财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检察监督,重点针对判决后审判部门不及时移送执行、立案部门不及时立案、执行结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发现的财产性判项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综合运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及时监督纠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以此次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为契机,助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依法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凝聚思想共识,共同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为桦甸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