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探索实践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凝聚政法机关合力,提升轻微交通违法犯罪类案社会治理效能,2024年5月9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桦甸市人民法院、桦甸市公安局、桦甸市司法局联合成立桦甸市交通违法犯罪治理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当天上午,桦甸市交通违法犯罪治理社会公益服务中心在桦甸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桦甸市人民法院、桦甸市公安局、桦甸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服务中心揭牌。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桦甸市人民法院、桦甸市公安局、桦甸市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组织涉嫌交通肇事、“醉驾型”危险驾驶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21条,将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引入到交通肇事案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办案单位引导交通肇事、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维护交通秩序等公益服务,由交巡警部门实质化考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检察机关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以及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判决适用缓刑、司法局社区评估的重要参考。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可以委托交巡警部门组织其继续接受公益服务。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认为社会公益服务中心的启动运转,体现了公检法司积极推动交通违法犯罪类案从治罪到治理多维度转变,充分发挥了公检法司社会普法、犯罪预防与社会综治保护等职能。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完善轻罪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机制并延伸到其他轻刑罪名,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覆盖范围,丰富公益服务方案,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充实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促进从治罪向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