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14周年纪念日,《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禁毒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对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禁毒法》在第一章第二条中对毒品下了明确定义:“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问题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禁毒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毒的责任义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位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都应担负起禁毒的社会责任,不断提升禁毒意识,远离毒品危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毒品预防知识,提升识毒防毒能力;从我做起,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积极检举吸贩毒行为,自觉抵制毒品侵袭,投身禁毒伟大事业。
下面来检验一下,大家对《禁毒法》及毒品知识了解多少吧!
答: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今年是第14周年。
2、“尝试毒品只是图个新鲜,吸食一次不会上瘾。”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正确。《禁毒法》第一章第二条对毒品定义中提到,毒品会“使人形成瘾癖”,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并且很难戒断,千万不要相信“吸了不会上瘾”这样的骗局。始终牢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永远不尝第一口。
3、“禁毒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禁毒民警责无旁贷;而要真正做到禁绝毒品,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从我做起,防范毒品,抵制毒品。
4、朋友邀请我进行吸毒活动,我是否应该为了融入群体而加入他们?
答:不应该,接到这样邀请时要保持警觉,借故离开,并考虑中止朋友关系。《禁毒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如有实际证据证明他人确有吸贩毒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