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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执行咨询函》《执行回函》

为进一步深化执源治理,避免因执行依据不清楚、不明确导致的无法执行问题,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与执行局发出了吉林省首份《执行咨询函》和《执行回函》,即审判部门在审判程序中就拟定的判决内容或调解协议向执行部门咨询是否存在瑕疵、造成执行困难等问题,执行部门就问题提出相应执行建议。

宽城法院首创内部“执行咨询、执行回复”审执衔接新机制,不仅有利于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在审判阶段扫除执行障碍,更可有效避免程序空转,加强执源治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借款后,一直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遂诉至宽城法院,要求王某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审理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均同意借款可以由被告在3年内分期偿还,同时必须由担保人担保,但担保期限于被告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为进一步确保调解内容具备可执行性,避免案件出现瑕疵问题,审判法官向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执行咨询函》,就利息计算方式、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及相关期限等事宜进行细致咨询。执行局法官收到咨询函后,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行政庭给予回复。回复中,援引法条进行充分论理分析,确保了执行建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审判法官收到回复后,向双方当事人和担保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出具了调解书,并督促被告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避免了“后顾之忧”,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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