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给大家带来的是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使用,单向流水达537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元。
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切不可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及第三方支付和社交媒体账号,发现涉“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莫因贪图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