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类犯罪活动,进一步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日前,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贩卖毒品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自他人处获得冰毒5克,吸食部分后剩余约2克。其他吸毒人员联系王某商议购买毒品,王某携带冰毒前往接头后,因毒资问题两人产生分歧,王某中止交易并准备下车离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被告人张某在某聊天软件上结识网友,受其邀请到某酒店内吸食毒品,后张某将从网友处获得的0.04克冰毒卖给另一名吸毒人员。
经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两次送检的疑似冰毒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王某系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本次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审查起诉期间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过程规范流畅,节奏紧凑。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中感受到法律对毒品的“零容忍”。
新区法院依法对毒品再犯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初犯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扣押的冰毒及涉案手机、吸毒工具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违法获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