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装修本是开心的事,可业主与装修公司却因交付时间、工程质量等问题对簿公堂,这道理谁能说的清?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榆树市某装修公司与刘某就新房装修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施工,但因种种原因工期略有延误,刘某与该装修公司就延误工期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该装修公司赠送集成灶并减免材料费对该房屋附带的小院进行施工。事后,刘某对地砖质量等问题心存质疑,双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刘某尚欠4万余元装修款未给付,装修公司索要无果后,将刘某诉至榆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情况,与双方取得联系,对争议焦点问题及双方意见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实质化解纠纷,便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但二人僵持不下,矛盾冲突激烈,承办法官立即切换调解模式,将二人分开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情绪都有所缓解,装修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装修款,刘某也当庭支付剩余装修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