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法学会
2024年单位预算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表情况
二、2024年收入总表情况
三、2024年支出总表情况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 参加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五)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
(六)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同各地区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八)参与法治宣传,组织“普法志愿者基层行”和“双百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九)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
(十)履行主管本市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市法学会为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代管的参公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长春市法学会现有人员8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员,离退休人员2人。
三、预算基本情况
长春市法学会2024年起为单独预算单位,2024年之前与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为一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收支总表(预算表1)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2024年预算 |
项目 |
2024年预算 |
|
1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15.8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4.81 |
2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15.88 |
二、外交支出 |
|
3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
4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5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
6 |
三、单位资金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7 |
事业收入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8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1 |
|
9 |
上级补助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10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2.95 |
|
11 |
其他收入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12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13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14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15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16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17 |
十七、金融支出 |
|||
18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19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20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8.02 |
||
21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22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23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24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26 |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27 |
二十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28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15.8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15.88 |
29 |
财政拨款结转 |
结转下年支出 |
||
30 |
其他收入结转结余 |
|||
3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32 |
收 入 总 计 |
115.88 |
支 出 总 计 |
115.88 |
收入总表(预算表2)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合计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收入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
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1 |
合计 |
115.88 |
115.88 |
115.88 |
|||||||||||
2 |
131 |
中共长春市政法委员会 |
115.88 |
115.88 |
115.88 |
||||||||||
3 |
131002 |
长春市法学会 |
115.88 |
115.88 |
115.88 |
支出总表(预算表3)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1 |
合计 |
115.88 |
97.88 |
18 |
||||
2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4.81 |
76.81 |
18 |
|||
3 |
20136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94.81 |
76.81 |
18 |
|||
4 |
2013601 |
行政运行 |
76.81 |
76.81 |
18 |
|||
5 |
2013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 |
18 |
||||
6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1 |
10.1 |
||||
7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0.1 |
10.1 |
||||
8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1 |
10.1 |
||||
9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95 |
2.95 |
||||
1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95 |
2.95 |
||||
11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95 |
2.95 |
||||
12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02 |
8.02 |
||||
13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02 |
8.02 |
||||
14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02 |
8.02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表4)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1 |
一、本年收入 |
115.88 |
一、本年支出 |
115.88 |
2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5.8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4.81 |
3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二、外交支出 |
||
4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三、国防支出 |
||
5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6 |
五、教育支出 |
|||
7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8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9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1 |
||
10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11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2.95 |
||
12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13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14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15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16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17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18 |
十七、金融支出 |
|||
19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20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21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8.02 |
||
22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23 |
二、上年结转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24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25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26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二、结转下年支出 |
||
27 |
收 入 总 计 |
115.88 |
支 出 总 计 |
115.88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表5)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1 |
合计 |
115.88 |
97.88 |
85.99 |
11.89 |
18 |
|
2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4.81 |
76.81 |
64.92 |
11.89 |
18 |
3 |
20136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94.81 |
76.81 |
64.92 |
11.89 |
18 |
4 |
2013601 |
行政运行 |
76.81 |
76.81 |
64.92 |
11.89 |
|
5 |
2013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 |
18 |
|||
6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1 |
10.1 |
10.1 |
||
7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0.1 |
10.1 |
10.1 |
||
8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1 |
10.1 |
10.1 |
||
9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95 |
2.95 |
2.95 |
||
1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95 |
2.95 |
2.95 |
||
11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95 |
2.95 |
2.95 |
||
12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02 |
8.02 |
8.02 |
||
13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02 |
8.02 |
8.02 |
||
14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02 |
8.02 |
8.02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表6)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科目编码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1 |
合计 |
97.88 |
85.99 |
11.89 |
|
2 |
97.88 |
85.99 |
11.89 |
||
3 |
30101 |
基本工资 |
25.37 |
25.37 |
|
4 |
30102 |
津贴补贴 |
16.85 |
16.85 |
|
5 |
30103 |
奖金 |
20.91 |
20.91 |
|
6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0.1 |
10.1 |
|
7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95 |
2.95 |
|
8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25 |
0.25 |
|
9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8.02 |
8.02 |
|
1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01 |
1.01 |
|
11 |
30201 |
办公费 |
3.49 |
3.49 |
|
12 |
30216 |
培训费 |
0.68 |
0.68 |
|
13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085 |
0.085 |
|
14 |
30228 |
工会经费 |
1.26 |
1.26 |
|
15 |
30229 |
福利费 |
1.35 |
1.35 |
|
1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5.03 |
5.03 |
|
17 |
30302 |
退休费 |
0.38 |
0.38 |
|
18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14 |
0.14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表7)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0.085 |
0.085 |
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表8)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1 |
|||||
2 |
|||||
3 |
|||||
4 |
1.“本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仅包括本单位。
2.“本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8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人。
项目支出表(预算表9)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合计 |
本年财政拨款 |
财政拨款结转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单位资金 |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1 |
合计 |
18 |
18 |
||||||||||
2 |
专项业务支出 |
18 |
18 |
||||||||||
3 |
法学会 |
18 |
18 |
||||||||||
4 |
法学会 |
长春市法学会 |
18 |
18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预算表10) |
|||||||||||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单位:万元 |
|||||||||||
序号 |
科目编码 |
单位代码 |
单位(科目)名称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国库拨款资金 |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政府采购资金 |
其他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
|||||||
1 |
|||||||||||
2 |
|||||||||||
3 |
|||||||||||
4 |
|||||||||||
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预算表11) 预算单位:长春市法学会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法学会 |
||||
项目级次 |
二级项目 |
||||
主管部门及编码 |
中共长春市政法委员会-131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8.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年度绩效 |
一、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年度有1-2项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或得到市委肯定的成果。(部分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权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
=2次 |
15 |
|
质量指标 |
业务培训人员到位率 |
100% |
15 |
||
时效指标 |
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人员到位率 |
及时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知识水平提升情况 |
提升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85% |
10 |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长春市法学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预算总收入为115.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长春市法学会2024年预算总支出115.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
二、2024年收入情况说明
长春市法学会2024年总收入预算收入为115.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法学会2024年支出预算11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8万元,占比84.47%;项目支出18万元,占比15.53%。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15.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当年预算。
2024年财政预算支出115.88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法学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15.8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构成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15.88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97.88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法治宣传、法律研究而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法学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88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性经费组成;公用经费由办公费、其他交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组成。其中:
(一)人员经费支出85.99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7万元;津贴补贴16.85万元;奖金20.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5万元;住房公积金8.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万元;退休费0.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4万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11.89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3.49万元;培训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0.085万元;工会经费1.26万元;福利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3万元。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法学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5万元。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长春市法学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没有列支。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列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长春市法学会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土地、房屋,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项目支出共1个,金额为1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4年确定1个二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1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